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全州药品零售企业对防疫药品进行拆零销售的倡议书
全州各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共同筑牢防线,同心战胜疫情,有效应对我州防疫药品市场紧缺问题,进一步促进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防疫药品有序供应,尽可能扩大防疫药品的保障面,缓解群众购药难的问题,我局现向全州药品零售企业发出倡议,鼓励全州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防疫药品采取拆零销售、按需销售。
一、充分发挥药品采购渠道资源优势,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尤其是退热药的供应,严禁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捆绑销售等不法行为。
二、鼓励各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防疫药品的拆零销售,对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贝诺酯等退热类药品,做到能拆零销售尽量拆零销售,按需售药,保障群众的用药需求,单人单次购买以上退热类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
三、拆零销售时应该严格遵循《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拆零销售记录,提供药品说明书供群众拍照查阅,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在药品拆零销售的过程中做好顾客的药学服务,开展用药指导,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要积极向购药群众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引导购药群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不盲目“囤药”,防止叠加用药造成风险。
请全州各药品零售企业
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携手行动 共同努力
为广大人民群众用药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23日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